•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3-00048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3-24 23:3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民办学校: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2年9月1日前由泉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5月8日

      三、年检办法及步骤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市直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年检。

      (二)各县(市、区)民办学校,应按照《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见附件1)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和年检内容进行年检,《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需上报市教育局存档。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拟定年检方案,年检结束时间不得迟于5月8日,并于4月15日前将年检方案报送我局民管科备案。

      (三)本次年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的形式,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及日常监管综合确定。

      四、年检主要内容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校园和谐、稳定。

      (二)党团组织建设。完善民办学校党团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开展党团的活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确保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民办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经费保障等要求,健全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党组织要把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强化党的向心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

      (三)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建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学校章程变更后及时报教育局备案。学校变更名称(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建立以学校章程为基础的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人事、财务、档案、印章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按规定成立教代会、团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维护师生利益。妥善处理学生退学退费问题,畅通申诉渠道。

      (四)规范办学。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办学。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按规定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立实验班、重点班。对教育主管部门各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群众诉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并按要求做好教育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对人民检察院建议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不予聘用。学校与教师签订规范的聘任合同,建立教师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教育教学管理。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按国家课程规定(或围绕专业)开齐相关课程并制定好各类工作计划,且与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的承诺相一致。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财务管理。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按要求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八)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业行动扎实开展,安防、消防、食品、实施设备、实验室和危化品等校园隐患整治到位,学校校舍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市直民办学校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和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分别向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8号窗口)报送以下材料:

      (一)《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营利性民办学校)或《2022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二)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以上年检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学校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审批科在电子证照库中调检,无须提供);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年检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稿(报告书、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

      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各县(市、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泉州市教育局将结合年检工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市直民办学校。

      (一)检查内容

      1.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情况;

      2.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3.财务管理规范情况;

      4.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5.党团组织健全情况。

      (二)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民管科牵头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并在我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市直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七、年检结果认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在《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合格戳记,并指导和督促学校到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其他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根据具体内容要求学校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要保留原有年度检查记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结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同时要利用年检契机,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成果,及时取缔新出现的非法办学机构。各县(市、区)年检通报文件、社会公告形式和年检结论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民管科,电子邮箱:mg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申请表(2022年度)
         2.泉州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表
         3.泉州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4.泉州市2022年度民办高中(职业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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