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22-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1
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精神,现就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5。
二、招生对象
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7周岁特殊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照顾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特殊幼儿招生,优先招收本市户籍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视障和听障适龄幼儿。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3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上述第4类、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4.符合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须提供户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 时间 | 内容 |
| 6月20日前 |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 |
| 7月5日-7月6日 |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
| 7月7日-7月17日 |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各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
| 7月19日-7月22日 |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 7月23日前 |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
| 7月25日 | 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对象。 |
| 8月1日 |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0595-22387687;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0595-22919992;泉州市刺桐幼儿园0595-22782374;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0595-22253101,城东园区0595-22182929;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0595-22373523;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0595-22330628;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0595-22683903。
附件:1.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
2.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4.2022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5.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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