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5-2020-00191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2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0-07-08 23:38

    市直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要求,现就2020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市实验小学:350人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

      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240人

      二、招生年龄

      2020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且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子女。

      5.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等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7月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7日—8月2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8月10日—8月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3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2类、3类、4类、5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8月14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20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2、3)。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7月10日至3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附件4),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4.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泉州市纳税大户民营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5.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5类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6.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7.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民办小学)由属地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按核定招生计划、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和录取、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审核、补录等基本流程落实。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要求。各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7月8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 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各小学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市直小学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4.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5.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要坚持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入(转)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5.2020年秋季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6.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鲤城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泉教初〔2020〕9号附件6

    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实验小学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泉州市晋光小学

    南俊校区:
    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
    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20号以南,桂坛巷以北。
    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2号楼,百源新村5至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至5号楼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东,市总工会以西,九一路南边路面。 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 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

    东海校区:
    1.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住宅区和行政中心办公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
    3.海星小区二期住宅区、海星小区扩建项目范围内住宅区;
    4.北星社区莲垵、坪上两个自然村的原村民适龄子女作为学校招生服务对象。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至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执节巷南段及蜂尾铺(执节巷单号至13号、双号至20号)。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8.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南段(至崇福寺口)的西侧。(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南一区,北一区。 1
    3.原泉州师专、泉州师范宿舍,原泉州市机床厂宿舍,盛世领墅。
    14.南俊北路B区7、8号楼,C区1至9号楼,D区1、2、7、8号楼。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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