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1-00044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4-01 23:3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职)小学: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1〕10号)精神,以艺术形式讴歌党的光辉历程,激发全市师生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展示全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遴选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决定举办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国情怀,培养民族情感,坚定文化自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

      (二)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

      (三)坚持面向全体。坚持普及性、公平性、群体性,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机制创新。面向人人,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鼓励各地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增加学校之间、县(市、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活动项目

      艺术节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节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对口帮扶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艺术节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21年4月至5月中旬,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各县(市、区)于2021年6月15日24:00前将参加市级初赛各项目电子版材料报送到指定邮箱(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二)市级初选阶段

      2021年6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各校推荐报送的艺术节目、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进行初评。

      (三)市级现场评比阶段

      2021年7月上旬,为市级现场展演、评选阶段。

      (四)全省现场展演阶段

      2021年9月至11月,为全省现场集中展演、评选阶段。全省现场集中展演初定于2021年11月在福州市举办,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奖励办法

      本次中小学生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实际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产生。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学校、学生参与面广,举办县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书面(音像)总结材料等。

      (二)学生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各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获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届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各校要制定艺术节活动的实施办法,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3.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5.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6.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7.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汇总表
         8.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名额分配表
         9.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作品名额分配表
         10.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报名汇总表
         11.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艺术作品报名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1

    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学生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共5项。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60人(如获得参加全国展演活动资格,则该合唱队参加全国展演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现场比赛无扩音设备,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30至36人,鼓励原创,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二、学生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类,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艺术作品类,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组)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

      (三)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例:振鹭于飞(中学甲组)。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2.艺术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原件不可装裱(不可装框、轴),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创作说明。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四)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市教育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陶艺、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便于交流推广。

      二、要求

      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展示项目,每个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每个获推参加省赛现场展演的工作坊项目将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办法

      工作坊以视频方式报送。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四、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 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3

    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县(市、区)、一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1.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2.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3.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4.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5.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6.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7.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8.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9.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10.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11.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12.书香墨香校园建设

      二、原则

      1.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2.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3.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4.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 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在组织县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6个优秀案例报送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每校推荐3个优秀案例。报送《2021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时须加盖各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市直学校(单位)可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附件6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一、地区代码(第1、2位)

      福建省:23

      二、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01
    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02
    学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03
    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04
    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05
    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06
    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07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08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09
    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10

      说明:案例代码由以上地区代码和案例类别代码构成。例如:北京市某区申报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的案例,代码为1109;福建省某中学申报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的案例,代码为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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