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泉州市教育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及时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以市教育局名义单独制定的以及由市教育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9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5年12月31日前,以市教育局名义单独制定的以及由市教育局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现行有效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结果
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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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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