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优质可持续发展,我局印发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如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民办教育的良好声誉和进一步发展。因此,进一步规范民办招生行为,完善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是提高我市民办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保证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为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也促使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力度。
综上,为深入贯彻国家、省级文件精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我局在前期深入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已出台文件和推进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求,着力破解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和挑战,通过加强党对民办中小学校的领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审批、招生行为、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及日常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民办中小学校监管工作机制,使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财务管理方面违规问题得到有效规范,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我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优质可持续发展。
三、《通知》出台的主要内容
《通知》紧扣“引导和规范”这一总目标,通过强化七个方面的监管,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保证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办中小学校的领导。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以及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审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严格办学准入,规范办学许可证管理,规范法人治理。其中民办中小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当年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 落实收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级教育收费政策,做好收费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风险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做好资金监管;强化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五)严格规范民办教师队伍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规范教师配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的素养和专业水平。
(六)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民办中小学校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及强化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常规管理。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引导规范,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年检年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违反国家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最后附则阐述了民办中小学校定义概念及本《通知》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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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