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泉州市教育局联合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推进课后服务高质量开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2024年2月,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提出“五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泉州教育实际,对2021年制定的《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和变化
1.总体要求方面: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覆盖开展课后服务的基础上,实现课后服务“2+N”模式全覆盖,其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2+3”课后服务模式的学校占比和开展科学教育类课后服务活动的学校占比均达 80%以上。
2.在课后服务范围方面:严禁随意扩大课后服务开展范围,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午间时段开展的科技和文艺活动、兴趣小组、午餐服务、作业辅导等拓展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不再列入课后服务范围。
3.在课后服务时段方面:规范课后服务开展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不得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课后服务。
4.在课后服务内容方面: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将科学教育融入课后服务,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作业辅导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课后服务总时长的三分之一。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5.在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方面: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也不得无故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各地各校应建立健全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服务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透明、公平的选课机制,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6.在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方面: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从泉州市“双减”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遴选,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7.在健全经费保障方面: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水电费、小额易耗品费、设施设备耗材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其中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为1.8元/生?课时。午间开展的科技和文艺活动、兴趣小组、午餐服务、作业辅导等拓展服务属于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便利服务,所需经费各地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予以保障。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以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机构。
8.在教师劳务费发放方面:其中市直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财政补助、社会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午间拓展服务的教师,参照课后服务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尊重教师劳动。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考评机制,强化课后服务考勤机制,按服务课时实际情况发放劳务费,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严禁虚设服务岗位,注重绩效考评,体现公平原则。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
9.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文明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做好教师绩效核定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文明办要继续支持、推动学校高质量开展课后服务。
10.在加强经费管理方面: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截留、挪用或挤占课后服务资金。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核定,出现中途转学或休学等特殊情况的,要据实收取或据实退回相应的课后服务费。
11.在加强安全管理方面:各地要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方案,做到“一校一案”。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六个安全确保,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学生人身安全、出行安全、心理安全、活动安全、食品健康安全。
12.在加强督导检查方面:各地要对区域内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与既往工作做好衔接、平稳过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主动清退违规收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重要的督导检查内容,设立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13.在暑期托管服务方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精神,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暑期托管服务可参照课后服务相关政策,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不得以暑期托管的名义组织刷题备考、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14.在施行时间方面:本意见自2024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8日止。施行之日起《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综〔2021〕6号)同步废止,2024年春季学期按上级有关课后服务“五个严禁”规定,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595-2278222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 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