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泉教规〔2024〕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文明办,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局、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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