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21-00199
    • 备注/文号:泉教安〔202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0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06-01 01:4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开发区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现将《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深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校周边环境,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精神,综合运用各种治理手段,深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乱象,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内容

      (一)中小学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超范围经营,变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将手机计时出租给未成年人玩游戏,或者以出借手机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的行为。

      (二)中小学校校园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为学生提供手机寄存服务、规避学校检查的行为。

      三、整治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6月上旬)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网信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市场主体向学生租售、寄存手机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中小学校发动学生自查,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泉州市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问题清单》(附件1),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8月下旬)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拒绝手机诱惑、快乐充实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通过黑板报、标语、致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引导,让广大学生自觉参与整治活动,不租、不寄手机。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牵头,联合文化旅游、公安、网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校园周边的市场主体超范围从事手机租售、寄存等行为,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对屡教不改的,列入重点整治名单,由市场监管、教育、文化旅游、公安、网信、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多种惩戒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清查市场主体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8月下旬—9月30日)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梳理有效整治措施,形成“成果清单”(样式另行下发);同时,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动态排查、鼓励举报、联合执法、多效叠加等长效整治机制,形成“制度清单”(样式另行下发),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乱象整治,事关学生身心健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校园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二)严明纪律要求。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报送当月《“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2)。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开展问题线索分析,加强工作指导。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指导组,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督导。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9月10日前将整治“成果清单”“制度清单”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开展成效考核,综合形成整治成效总体评价,总体评价于9月24日前分别报送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021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将专项整治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联系人:蔡惠仙,联系电话:22782905,电子邮箱:xak@qzedu.cn;

      联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谢东儒,联系电话:22118707,电子邮箱:3316520658@qq.com。)

      附件:1.泉州市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问题清单
    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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