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5-0021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5〕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泉州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鼓励特色发展,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起每年度组织开展2025年度“以体育智,以美润心”中小学体艺素养双提升展示交流活动。现将本年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注重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丰富体育美育载体,搭建城乡学校交流平台,缩小体艺教育资源差距,推动教育公平。探索构建跨学科优质体育美育资源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泉州经验。
二、活动主题、时间
(一)活动主题:
体育展示交流活动主题:一起上场,同享热爱。
美育展示交流活动主题:海丝艺韵,多彩校园。
(二)活动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牵头承办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后,报泉州市教育局审定。
三、申报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泉州市首批“一县一品”体育美育特色县的通知》(泉教体〔2025〕19号)文件精神,立足区域特色,优先推荐近年来在本区域体育美育特色方面表现突出的1所学校作为牵头承办学校。原则上每场展示交流活动由3-5所学校联合承办,牵头学校统筹实施,鼓励跨学段安排。牵头学校可选择承办体育或者美育之一举办展示交流活动。其中,体育展示交流活动牵头学校优先从省级体育传统特色校或“一条龙”试点学校中遴选。美育展示交流活动牵头学校优先从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艺术节集体类项目奖项、在近三年内承办过市级艺术类赛事的学校,或者市级以上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中遴选。
四、活动形式
鼓励各县(市、区)、各牵头学校创新活动举办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以牵头校为主,成员校为辅,推荐遴选一定数量的观摩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交流。
(二)专题讲座。开设体育美育理论与实践专题讲座,展现牵头校与成员校特色成果,探究创新教学模式方式。鼓励邀请知名专家开设讲座。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结合学校实际,通过新媒体、现场展演等形式,展现牵头校与成员校体育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教育管理、课程实施、教学实践、教师发展及特色项目等。
(四)汇编体育美育交流成果。由各牵头学校收集参加展示交流活动的相关成果进行汇编,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核,认定为泉州市级论文汇编。
五、活动要求
(一)严格组织程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积极发动部署,指导牵头学校制定展示交流方案,充分展示体育美育改革成果。活动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主题、成员学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等。其中观摩课、讲座须明确授课内容以及人员介绍等具体信息,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活动方案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连同《2025年度“以体育智,以美润心”中小学体艺素养双提升展示交流活动安排表》(详见附件)于9月19日前报泉州市教育局择优确定年度展示交流活动牵头承办学校。各牵头学校要精心准备,按照既定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活动,为体育美育工作者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市、县两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体育美育教研员要主动靠前服务,共同提升活动质量。
(三)注重总结提升。活动结束一周内,牵头学校要召开复盘分析会,固化展示交流成果,并用于指导区域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建设。活动结束两周内向泉州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①活动报道;②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参加人数、学校数及组织概况等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③每节观摩课、研讨课教学课例(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教学公开课评价表、课后反思、专家点评等);④每场讲座讲稿。以上材料通过U盘寄达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
附件:2025年度“以体育智,以美润心”中小学体艺素养双提升展示交流活动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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