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4-00051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仰恩大学附属中学:
为落实我市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9月1日前由泉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中职、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同),其中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尚未重新审批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各县(市、区)依据移交职责分工自行明确牵头实施年检部门。
二、主要内容
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市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级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随机检查市直民办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一)自查阶段。民办学校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等材料,于4月7日前按管理权限报送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核查阶段。4月底前,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材料核查结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组织检查人员随机对有关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
(三)公布阶段。5月底前,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形成年检结论并公布,在《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或《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的运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年检制度,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责令民办学校限期整改,同时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年检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民办学校的年检结论,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学校就读。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运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市直民办学校逐一建立诚信档案,将检查过程性材料、结果及时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度年检工作方案(于4月7日前将年检方案报送我局民管科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开展年检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民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收集各类数据,认真填写民办学校年检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对照《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逐项开展自评,并将各类佐证材料分类装档,积极配合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年检工作。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民办学校于4月7日前按照《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见附件1)要求,将相关年检材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市直民办学校分别报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年检通报文件、社会公告形式、年检结论汇总表和汇总名单(附件4-5)及开展年检工作总结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民办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徐淑美,联系电话:0595-22783859,电子邮箱:mgk@qzedu.cn。
附件:1.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清单
2.2023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泉州市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表
4.泉州市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论汇总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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