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18-00224
- 备注/文号:泉教民〔20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 3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管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依法维护学生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决定对我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的对象
全市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二、摸底排查的重点内容
1.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照",即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不良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3.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如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三、工作要求
1.此次摸底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本次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摸底排查专项工作组,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如期完成。
2.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准确掌握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做到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同时,各地要建立培训机构排查工作台账,做到数据清、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
3.摸底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一、二》(见附件)纸质稿(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5月27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
李礼星 0595-22783859 mgk6288@163.com
陈炜华 0595-22783859
泉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吴晓楠 0595-22500656 349953362@qq.com
泉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肖雪鑫0595-22918169 zjk22198169@163.com
泉州市工商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黄云龙 0595-22118708 774342943 @qq.com
附件: 1.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
2.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一
3.福建省培训机构摸底排查汇总表二
4.《福建省培训机构相关情况摸底排查表》填表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17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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