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21-00030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21〕2号)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评选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市不对申报单位限额,采取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评审推荐的办法,择优申报。
2.各单位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4.报送成果材料要求:(1)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一律用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参评成果原件1份。
5.请务必于4月20日前,以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教科研院所(室)、进修学校)为单位,认真组织,抓紧抓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集中将报送评奖材料寄送至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汇总表和评审书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94825764@qq.com),市直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将上述材料送至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逾期不予接收。
6.具体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可到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http://www.fjedusr.cn/html/lm06/通知公告栏下载。
7.联系人:柳惠斌 何玉凤,联系电话:22782223,邮箱:594825764@qq.com。
8.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交通科研楼三楼361室(快递务必用邮政快递EMS),接收人:何玉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泉州市社科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