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8-00125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08〕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0-29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科研兴校",卓有成效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批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激发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向更高层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市各基层学校(单位)和教师、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见《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于11月2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要求评选后,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评选。
四、评选名额:晋江、南安、惠安、安溪等县(市、区)选送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为4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各为8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永春、德化等县(市、区)选送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为2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各为5人;市直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4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每校各为1人。专家评审组将按要求评选,不符合条件的名额将不予保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各县(市、区)也应评选一批县(市、区)级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将评选情况报送市教科所。
附件:1、《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2、《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
3、《泉州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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