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07-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07〕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20
    关于广泛开展“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10-01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提高全市小学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
      各级教育管理、教育科研部门和基层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工作为平台和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检查机制,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促进区域内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进而促进区域内初等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附件1: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试行)
      附件2: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3: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 小学 教学管理 先进学校创建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开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小学朝着管理规范化、发展均衡化、办学现代化的办学方向努力,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各地实际,制订《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
      评估和表彰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市小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初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评估原则
      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德育工作落实,管理水平高,教师素质高,办学有特色,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1、重在过程,促进发展。着重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促进学校的发展为目标,评估学校的教学管理过程。引导学校在制度建设、课程管理、教师成长、校本教研、课程开发、课题研究、评价改革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使学校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不断的发展和提高。
      2、软件为主,从严要求。以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软件"为主,着重对申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和管理成效等进行评估。对学校现有的各种"硬件"设施,主要评估其服务教学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先进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对已通过评估并被确认的先进学校,经复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限期加以改正,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先进学校的称号。复查一般为每3-5年进行一次。
      4、辐射带动,与时俱进。被确认为教学管理先进的学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入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先进学校要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与先进的教学管理经验,主动发挥先进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带动区域内其他小学的共同发展。
      三、申报资格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者,方可申报市级先进学校的评估验收: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学校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学校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至少应达6个教学班以上的完小校)。
      4、已达泉州市级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标准并通过县级验收。
      四、认定标准
      申报学校在市级复查中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方可认定为"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
      五、评估程序
      确认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必须经过学校自评、县级验收,市级复查三个程序。
      1、学校自评。学校在开展自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验收标准、明确创建意义、建立自评机构,制订创建计划,拟订自评细则,对照标准收集和整理反映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有关资料、数据、信息,客观确定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自评已达"先进标准"的,可申报上级验收。
      2、县级验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验收申请,应组织验收小组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形成结论性的验收报告,对学校的验收应及时进行总结反馈,对已达市级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标准最低分值的可要求市级复查。
      3、市级复查。市级复查是根据县(市、区)教育局的复查申请和验收报告,对申报市级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的小学按"验收标准"进行复查。复查采取全面复查或在20个验收项目中抽取若干个项目进行重点复查,对已达验收标准的予以确认。
      六、表彰管理
      1、经市级确认的先进学校,由市教育局颁发给"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的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布。
      2、对已评为"先进学校"的小学继续开展跟踪复查工作,以促进"先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经跟踪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称号。
      3、评估验收工作本着"坚持标准、达标一批、验收一批、确认一批"的原则开展,于2007年秋季开始进行。
      4、经市级确认的先进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之前,必须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下列材料:①学校概况一览表1份;②校园布局平面图一幅;③反映校园校貌全景、学校教学管理、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教改成果的彩色照片若干张;④学校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奖状复印件、奖品影印件;⑤教学管理经验论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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