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2-00410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第一批中小学标准化心理健康辅导室的通知》(泉教思函〔2022〕21号),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公示,确认泉州市第六中学等123所学校心理辅导室为第一批泉州市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其中:示范型42所、标准型81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市教育局将对泉州市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给予摘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专业力量加强指导,广泛开展区域内学校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心理辅导室设施设备配置,用好市财政奖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服务活动,为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附件:泉州市第一批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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