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6-00001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1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职、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55号)、《全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操作指南(试行)》精神,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的监督、指导和规范作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与新一届(2014-2016年度)市级文明学校考评工作相衔接,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新一轮市级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1.申报对象:按照分级测评的要求,本次测评对象以申报新一届(2014-2016年度)泉州市级文明学校的单位为主,也可推荐德育工作成效明显的其它学校。2014年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泉州市德育工作测评的学校不再申报。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测评工作程序
1.自评阶段:参评学校于2016年2月底前对照《全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操作指南》进行自评,得出自评分,并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思政科申报。
2.县(市、区)测评推荐阶段: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测评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检查,并把学校德育测评成绩统计表和测评工作情况说明于2016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
3.市级测评阶段:市教育局将于2016年4-5月采取网络评审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4.命名表彰阶段:2016年6月对通过测评达到优秀等级的学校进行命名表彰。
三、申报准备材料
1.近三年来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对照测评操作指南撰写);
2.按照《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操作指南》(见附件3)的要求,准备好近三年的档案材料。材料整理无须严格按照指标归档,但在测评组要求提供某一方面佐证材料时要能够呈现。
测评材料时间段为2013年9月-2016年3月。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测评指标体系,加强和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好本地、本校的测评和申报工作。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前置条件。
2.各地各校要把自评和申报工作作为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实效。
3.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方式,完善并用好泉州德育网学校德育测评在线平台。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推荐工作后,指导申报学校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将测评材料、图片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传至泉州德育网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栏目。各县(市、区)教育局仅需报送附件2和开展测评工作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
电子材料内容应包括(文字材料应简洁明了,图片必须精选):
1.近三年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三爱"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如经典诵读、闽南文化传承、"我们的节日"、"节俭养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等)、社会实践与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活动的材料和图片。每类图片要配有文字说明。
3.校园环境、德育场所图片。
4.获奖证书及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材料图片。
附件:1.泉州市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申报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成绩统计表
3.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测评操作指南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泉教思〔2016〕1号附件1:泉州市学校德育工作测评申报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名额 |
| 鲤城区 | 17 |
| 丰泽区 | 17 |
| 洛江区 | 11 |
| 泉港区 | 13 |
| 惠安县 | 30 |
| 石狮市 | 20 |
| 晋江市 | 28 |
| 南安市 | 34 |
| 安溪县 | 28 |
| 永春县 | 18 |
| 德化县 | 12 |
| 台商投资区 | 7 |
| 市直学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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