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10-00157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10〕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1-23
    关于开展第二批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和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03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校: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和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选对象
      泉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第一批泉州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不再参评。
      二、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估内容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管理;
      (二)学校心理健康的教育教学开展情况;
      (三)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队伍建设;
      (五)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建设;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与成果。
      三、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对象
      泉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已达到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评估标准的单位。具体条件见《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检查表》(附件4)。
      四、申报方法
      各参评申报学校可于12月20日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根据参评内容将《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表》(附件2)、《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3)及《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检查表》(附件4)电子材料发送至泉州德育网(www.qzdy.cn)泉州市中小学网上心理在线"在线信箱"。
      五、评估办法
      (一)自评。各参评学校对照《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估细则》(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检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并自行评分。
      (二)初评。评估小组进入泉州德育网网上心理评选平台依照网上申报材料,认真审查、充分了解,进行初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复评。在初评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德育科组织进行实地评估,通过听汇报、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四)公布和授牌。经初评、复评,泉州市教育局将对新命名的"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和"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进行授牌。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评估细则》
       2、《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检查表》
       3、《泉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申报表》
       4、《泉州市中小学心理辅导站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心理 实验校 辅导站 申报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23 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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