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9-00134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9〕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10-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震办、市直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市政府第53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案建设的重要性
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的前提。中小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市社会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有无应急预案、预案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学校应急工作的效率,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小学校要明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的意义,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抓实干,进一步强化基层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切实打牢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预案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为依据,以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中小学校应急突发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救援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夯实基础,务实推进,保障地震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到2009年底前,全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形成覆盖全市、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实现预案管理规范化、预案演练常态化,进一步增强中小学防震避震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案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指导,规范内容
各县(市、区)地震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市地震局特别制定的《泉州市中小学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附件1)和《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编写纲要(试行)》(附件2)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各中小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的指导工作。
各级教育、地震部门可采用研讨交流、业务培训、试点推广等方法,加强对预案编写工作的指导,对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案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规范。中小学校在制定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工作中要做好与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
各中小学校要依照《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附件3)要求,设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南结合本校具体实际进行预案的编制修订,切忌生搬硬套,脱离实际。然后以编制完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为基础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经常演练,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震办结合中小学校实际,逐步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度,在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制演练方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学校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实现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能力。
(三)按时完成,及时备案
各地各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着手组织进行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中小学校要在年底前把编制完成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文本及电子文档送当地教育、地震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4),同时报送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表(附件5)。市直中小学校应于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电子文档发送到泉州德育网地震应急预案窗口。各县(市、区)地震办要及时将预案及演练方案电子文档发送"泉州市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备查。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2.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编写纲要(试行)
3.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4.地震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5.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地震局
二○○九年十月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地震局,市委办、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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