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05-00131
- 备注/文号:泉教德〔2005〕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12-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我市学校德育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德育制度,拓宽德育渠道,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载体,许多学校德育工作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总结出许多行之有效的鲜活经验,促进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参见《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考核细则(试行)》(附件一)。
(二)近两年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发生学生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的;
2、师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上级规定的重大德育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差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评选程序
学校自查、申报;各县(市、区)按安排名额组织初评、推荐;泉州市组织复评确认。
四、考评办法
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为两年一届。考评将根据《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考核细则(试行)》规定的要素,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查阅文档材料、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各申报学校要根据"细则"要求整理考评文档材料,以便实地考核时验证,并作为今后学校德育工作跟踪管理的常规文档资料。
五、评选时间
首届"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时间自文件下发起至2006年3月中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于2006年3月10日前把推荐材料送市教育局德育科(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德育科申报)。被确认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将在2006年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上表彰。
六、名额安排
见附件二
七、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引导和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构建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对被评为"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在师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给予倾斜。
(二)各校要对照《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先进集体考核细则(试行)》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自查总结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打造学校德育品牌,形成学校德育特色。
(三)上报材料: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三)、自查报告、德育工作总结各一份。
附件:一、《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先进集体考核细则(试行)》
二、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安排表
三、泉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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