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25-00074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0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泉州市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4-26 00:59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根据《福建省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福建省2025年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的通知》(闽教电馆〔2025〕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泉州市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活动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负责初评并统一报送。活动优秀作品将选送参加福建省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教、特教、教研和电教人员。

      三、项目设置

      1.常规项目

      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论文

      2.专项

      基础教育专项

      四、报送时间、方式

      (一)常规项目

      1.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论文

      报送时间:5月10日-5月20日

      报送方式: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指定专人登录泉州市在线一体化平台,进入“泉州市2025年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模块,网址:https://ava.qzedu.cn/,按照“活动指南”要求与我局下发的账号密码统一报送项目作品及相关材料,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二)专项

      具体内容和参赛时间以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文件为准。     

      五、评审办法

      市级评选分项设立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作品分别是有效参赛作品数的10%、20%和30%。市级评比的项目要求参照“2025年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指南”(附件2)。专项活动组织由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往年作品获奖情况和教师数分配名额:泉州一中、泉州五中限报5个,其他市直学校每校限报3个,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限报30个,其他县区各限报20个。

      2.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上报“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1)至指定邮箱(汇总表须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件与电子版)。

      联系人:陈晓荣,电话:22784115,邮箱:zpzx@qzedu.cn

      附件:1.推荐作品汇总表
         2.2025年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基础教育组教师部分)指南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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