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06-00098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06〕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8-16
    关于继续评选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的通知
    时间:2006-08-26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评选 "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的活动。
      一、评选的条件:
      (一)教育信息资源网络环境,基本达到《关于评选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通知 》(泉教装〔2001〕6 号)的要求。(http://www.fjqzedu.gov.cn/)
      (二)全面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三)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科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实现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
      (五)能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课题研究,
      (六)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教育研究与应用。
      二、评选的办法:
      (一)学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评估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二),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二)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标准逐项评定,凡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每年9月底前汇总后报送我局。
      (三)我局每年10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公布"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名单。
      三、奖励办法:
      授予"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牌匾,并作为申报全国、省级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示范)校的资格;同时,作为"泉州市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团体成员,参加该会各种活动。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评估标准
         2、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育技术 实验校 评估
    抄 送: 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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