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06-00098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06〕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8-16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评选 "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的活动。
一、评选的条件:
(一)教育信息资源网络环境,基本达到《关于评选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通知 》(泉教装〔2001〕6 号)的要求。(http://www.fjqzedu.gov.cn/)
(二)全面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三)应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科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实现教师信息技术全员培训。
(五)能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课题研究,
(六)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技术教育研究与应用。
二、评选的办法:
(一)学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评估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二),按隶属关系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
(二)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标准逐项评定,凡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每年9月底前汇总后报送我局。
(三)我局每年10月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公布"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名单。
三、奖励办法:
授予"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牌匾,并作为申报全国、省级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实验(示范)校的资格;同时,作为"泉州市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团体成员,参加该会各种活动。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评估标准
2、泉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抄 送: 省教育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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