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12-00163
    • 备注/文号:泉教监〔2012〕1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9-14
    关于开展评选泉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21 11:41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围绕促进教育发展与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扎实深入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把校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有效途径,纳入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在开展"创建校务公开示范单位"、"推行网上校务公开工作"和"开展校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活动中,涌现了一批制度落实、形式多样、监督有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继续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和个人必须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工作扎实、基础牢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参见《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附件1), 凡自评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申报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填写"泉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申报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考核,确定申报名单;市直学校根据考核表的要求,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先进单位要附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和总结材料)于9月27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监察室,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二、各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引导和建设,进一步加大校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附件:1.福建省校务公开评估考核表
         2.泉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泉州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校务公开 表彰 先进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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