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今年全市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今年全市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今年公办幼儿园延续去年做法,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主要作了以下合理调整优化:
1.优化公办园“三一致”条件。参考其他地市有益经验做法,将“三一致”落户时间调整为“2026年7月1日(含7月1日)”,即入园报名登记的前一天,让更多片区户籍适龄幼儿满足“三一致”条件优先入园,缓解家长焦虑。
2.持续加大优质公办学位开放力度。公办幼儿园应在招收符合“三一致”条件及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含服务片区内的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幼儿、来泉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幼儿园中班、大班如有学位缺额,可适时进行补招。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办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今年全市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有哪些?
答: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县(市、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今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不变,但报名时间稍作提前,由去年的“7月5日-7月6日”调整为“7月2日-7月3日”。具体招生日程如下:
| 时间 | 内容 |
| 5月20日前 |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
| 7月2日-7月3日 |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办理)。 |
| 7月4日 |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
| 7月8日-7月10日 | 各区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
| 7月23日前 |
1.各幼儿园完成补录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
| 8月1日前 |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
六、《通知》对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并备案等十个方面对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招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于2026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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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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