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七)项规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适时组织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清理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结果
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确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6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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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1-22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