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5-09 23:28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5月8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14个班(开元园区9个班含托育班、大兴园区5个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12个班(井亭园区4个班含托育班、东海园区8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6个班(刺桐新村园区3个班、崇福园区3个班);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3个班(丰泽新村园区4个班、城东园区9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3个班;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9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2个班(含普通幼儿、特殊幼儿)。

  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大兴园区。各市直幼儿园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开元园区:

1.新春社区。
2.华新社区。
3.泉山社区的北门街1-53(单号)、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4.开元社区的台魁巷1、19、21、27、29、平水庙9-27(单号)、26-34(双号)。

大兴园区:

1.泉宁路以东、滨海街以南、府西路以西、大兴街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2.泉海路以东,大兴街以南,府西路以西,港湾街以北范围内的住宅区。
3.府西路以东、滨海街以南、府东路0以西、大兴街以北范围内的泉州市公共文化办公区(仅限市直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井亭园区:

1.市直机关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2.通政社区。
3.新峰社区。 东海园区: 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刺桐新村园区:

刺桐社区;梅峰社区(除崇福路单号、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师院宿舍以外);泉山社区的南三区、邮电宿舍、商业宿舍、希夷公寓。

崇福园区:

崇福路单号、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梅峰社区的师院宿舍。 备注:新纳入服务范围的红梅新村适龄幼儿,应服从园区间调配。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丰泽新村园区: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城东园区:

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1.金山社区。
2.市直机关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
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
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 1.泉州市户籍3-6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孤独症幼儿)。
2.华大街道的适龄普通幼儿。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优化?

  答:总体上延续去年招生办法,并作个别优化明确。

  一是试点市直幼儿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家长届时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推行“长幼随学”优待政策。市直幼儿园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向幼儿园线下提出申请,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是进一步扩大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范围。为更好满足对公办优质幼儿园学位的需求,今年秋季符合泉州市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第一、二层次人才孙辈(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等省级人才政策覆盖对象),其适龄幼儿可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

  四、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5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6月6日-6月28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信息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家长网上报名:各类对象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7日,各市直幼儿园提供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7月23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等三个方面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于5月20日前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根据泉州市直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服务指南,加强培训学习,熟悉操作流程,主动靠前服务,热心、细心、耐心指导家长实现网上报名,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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