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_部门政策文件解读_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3-05 23:50 浏览量:3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今年全市幼儿园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今年全市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招生办法总体上与去年一致,今年公办幼儿园延续去年做法,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主要作了以下合理调整优化:

  1.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各县(市、区)在公办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2.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园优待政策。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县(市、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3.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4.进一步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名单和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为残疾幼儿入读幼儿园提供便利服务,加强随园保教工作。

  四、今年全市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有哪些?

  答: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县(市、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五、今年全市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总体一致。与去年不同的是各幼儿园5月20日提前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其余时间节点不变。

时间 内容
5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7日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8日-7月12日 各区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7月23日前 1.各幼儿园完成补录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六、《通知》对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还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从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收费行为、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监管、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并备案等十个方面对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招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于2025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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