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3-02 23:53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原则是什么?

  答: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因地制宜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招生,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二、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户籍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或居住在以上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今年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细化和调整?

  答:今年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办法。各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

  (一)进一步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2024年秋季继续在市直小学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同时建立市级“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通过平台系统可对接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各级互联互通。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在公办小学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依托闽政通APP,在“泉服务”栏目增加“泉教育”模块,与市级平台进行融合。做好相关配套安全、入学登记系统安全等保测评、密码测评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便利,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二)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要公布所在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三)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子女的入学监管。今年规定,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工作。

  四、随迁子女、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巩固提升随迁子女公办就读比例,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

  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与去年一样吗?

  答:今年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六、今年的小学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

  答:第一,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总体上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第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7月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根据家长实际情况,提供线下报名和咨询服务。

  第三,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

  各区后续会制定发布“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七、《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通知》对今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小学招生具体方案(含“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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