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1 23:19 浏览量:

  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印发了《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泉州市评估办法和标准是2009年参照《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制定的,目前该标准已经不能顺应新时代对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目标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修订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对接国家文件新精神新要求,对于引领全市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办法》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办法》分为指导思想和目的、基本原则、申报资格和评估认定标准、基本程序、示范性幼儿园的责任、示范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时间七大块内容。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呈现以下变化。 

  申报资格方面:降低申报办园规模的要求,具备小、中、大三个年龄班的规模即可申报,申报园增加办学满三年且须是县级示范园1年以上。同时,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以及规范办园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出了一些新要求,如幼儿园园舍不存在C级或D级危房、班级活动单元不存在搭建阁楼或夹层作寝室情况、生均户外活动面积等新标准要求,把其中重要指标列入申报门槛。 

  认定标准方面:要求总得分达到80%,即400分以上,并且须符合“每项A级指标的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指标分值的70%”,目的是要促进软硬件平衡发展,避免出现“硬件不足软件补,软件不足硬件凑”情况。 

  评估程序方面:市级现场评估后,给予幼儿园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时间,目的是通过评估边督促推动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指导推动幼儿园加强科学管理,深化保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评估办法》同时明确,市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新示范园评估,对原有的市级示范园进行适量抽查,同时县(市、区)每三年分批组织市级示范园面向本县(市、区)开放,督促幼儿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评估标准》主要内容和变化 

  《评估标准》包括A级和B级评估指标,每项B级指标分解若干评估要素。新标共有8项A级指标、30项B级指标(含1项奖励加分项目),与旧标相比呈现较大变化。 

  一是将分值从旧标的100分变为新标500分。2009版市级示范园标准总分共100分,新的标准参照新修订的省级示范园评估标准,将总分改为500分。另设1项奖励加分项目,主要聚焦典型突出成果,分值20分。 

  二是对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针对幼儿园评价,提出“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本次修订按照上级机关文件指出,对指标体系进行优化,体现硬件要求“保基本”(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即可),软件提升“严要求”,聚焦“办园质量”促提升。比如,新增“安全卫生”A级指标,凸显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园的重要性。将旧标“保育工作”和“教育工作”两项A级指标合并为“保育教育”一项指标,强调幼儿园实施保教结合理念。同时将规范办园的要求融进园务管理和保育教育和安全卫生等具体指标中。新增附加分项A级指标,强化激励导向,推动市级示范园加强教学成果凝练、保教成果推广、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此外,在“保育教育”B级指标中新增“游戏活动”指标,赋值30分,引导市级示范园加强坚持游戏化原则,克服小学化倾向,等等。 

  三是明晰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新标对评估指标进行细化赋分,明确指标内容分值权重,并增加“评估方法”和“得分要点”两个栏目,对每项指标中的重点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对有效开展评估及评分进行科学指导,强化评估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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