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9-08-09 09:47 浏览量: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泉教高〔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9年起,我市开始实施"桐江学者计划";2014年,我市对《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规定》进行修订,按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分别设岗并更名为"桐江学者奖励计划"。截至2018年12月,我市共选聘特聘教授7批49名,主要分布在与我市信息技术、光电、化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泉州市高校的学术地位和办学实力,在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作为我市人才"港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引领性工程,"桐江学者奖励计划"亟需进一步调整完善,采取"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高层次人才工作跨上新台阶。修订后的《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高校引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提高高校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加快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和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
三、修订说明
修订后的《泉州市"桐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规定》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坚持创新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岗位,进一步明确设岗学科(专业)范围和细化岗位职责,引导高校改革发展、受聘专家工作事业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同行。
二是实行柔性引才政策。①允许计划外招聘。为落实市委"人才总量倍增"的工作目标,新《规定》提出在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制定年度招聘计划的基础上,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发展实际,聘任一定数量且符合条件的桐江学者,由市政府予以评审认定,经费由高校自筹,待遇由高校与拟聘人员商议确定。此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在固定的财政经费预算下,发挥高校相关人才经费作用,引进学校需要的桐江学者;由市政府一并予以评审认定,既体现荣誉感和使命感,又保证计划外招聘的桐江学者也可享受到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相应待遇,提升政策吸引力。②增设讲座教授岗位。借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设置讲座教授,重点解决部分高层次人才因无法保证每年9个月全职在校工作而不能受聘为特聘教授的问题,实现人才"虽不为我所有,但可为我所用";相较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主要侧重于利用其专业能力及资源优势,开展相关领域的讲座、为学科(专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参与或指导科研及团队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采取更加灵活的聘任形式,由高校与讲座教授商议具体工作时间,不需全职,但对工作量进行要求,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累计工作时间至少3个月,聘期为2年。
三是合理设定聘任条件。①突出政治引领和立德树人。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具有良好的师德学风作为受聘专家的首要条件,并强调高校党委的用人主体责任,要求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人选的政治把关和师德把关。②明确基本要求。结合近年来各高校在招聘特聘教授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难以招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新《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要求。年龄原则上应为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在保证聘期内正常履职的前提下放宽至65周岁;学位要求为博士;职务要求本科高校桐江学者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职高专桐江学者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海外应聘者相应降低一个层次要求。③鼓励引进行业企业人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深化产教融合文件中关于鼓励职业院校、高校从行业企业引进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相关政策,新《规定》提出:经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可直接聘任为讲座教授。
四是规范遴选聘任程序。新《规定》在原《规定》的聘任程序上增加"市教育局发布年度招聘计划"、"学校学术委员会综合评审"、"校内公示"三个环节,进一步提升人才选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优化岗位待遇。①提升奖励力度。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及其他先进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新《规定》直接给予桐江学者相应的奖励金,增强吸引力,其中:特聘教授奖励金标准为本科高校每人每年人民币25万元、高职高专院校每人每年人民币20万元,讲座教授奖励金标准为本科高校每人每月人民币3万元、高职院校每人每月人民币2万元(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个月核拨经费,超出部分由高校自筹支付),奖励金金额高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万、讲座教授3万)"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2万、讲座教授自定自筹)。②强化配套措施。要求高校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组建创新团队。
六是加强管理考核。①严格到岗时间管理。要求桐江学者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②调整资金拨付方式。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将桐江学者奖励金的拨付方式由原先的"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由市教育局拨付给各高校"调整为"市教育局提出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并明确资金须于9月底前下达。
七是原在聘桐江学者管理。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选聘的桐江学者,其待遇按原《规定》执行(每人每年10万元岗位津贴),直至聘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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