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8-06-0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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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引导校长教师树立由 "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的大局意识,促进学校间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改革,着眼市直学校师资现状,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市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妥善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编制和岗位职数的统筹,打破师资交流的管理瓶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交流,充分发挥市直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为促进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激发师资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是哪些?
泉州市市直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简称中小学,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将市委编办按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统一交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特色、中、高考综合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市委编办按校核定后,交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并报市委编办备案。编外合同教师与在编教师在薪酬标准方面原则上同工同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市委编办核定的市直中小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总量,对市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四)完善师资统筹管理。市教育局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教师资源配置等管理职能。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交流轮岗、中考及高考改革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五)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市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组织校长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向学科教师欠缺学校、年龄结构或职称结构不合理学校流动,到教育对口支援地学校支教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到新建校区、合作办学学校交流,到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挂钩的北京上海等名校挂职学习交流。市直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六)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增强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八)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18.3-2018.5
成立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8.6-2019.4
广泛宣传发动;前期调查分析;实施交流工作;落实按岗聘用。
(三)评估修订阶段:2019.5-2019.6
评估分析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改革阶段性小结,完善改革措施及做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提升阶段:2019.7-2020.6
做好工作总结,深化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稳步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程序监管。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交流轮岗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改革中遇到问题主动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报告,以便协调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市直公办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引导校长教师树立由 "学校人"转变为"系统人"的大局意识,促进学校间教师的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改革,着眼市直学校师资现状,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市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妥善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市教育局对市直学校教师编制和岗位职数的统筹,打破师资交流的管理瓶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交流,充分发挥市直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为促进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激发师资队伍活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实施方案》实施范围是哪些?
泉州市市直公办中学、小学、幼儿园(简称中小学,下同)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将市委编办按校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统一交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学校办学特色、中、高考综合改革和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完善编外合同教师管理。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市委编办按校核定后,交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并报市委编办备案。编外合同教师与在编教师在薪酬标准方面原则上同工同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市委编办核定的市直中小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总量,对市直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四)完善师资统筹管理。市教育局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考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教师资源配置等管理职能。市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交流轮岗、中考及高考改革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备案。
(五)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市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组织校长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向学科教师欠缺学校、年龄结构或职称结构不合理学校流动,到教育对口支援地学校支教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到新建校区、合作办学学校交流,到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挂钩的北京上海等名校挂职学习交流。市直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六)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增强学校的用人自主权,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等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
(八)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18.3-2018.5
成立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8.6-2019.4
广泛宣传发动;前期调查分析;实施交流工作;落实按岗聘用。
(三)评估修订阶段:2019.5-2019.6
评估分析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改革阶段性小结,完善改革措施及做法,形成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提升阶段:2019.7-2020.6
做好工作总结,深化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难点,稳步推进市直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同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程序监管。对"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交流轮岗方案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改革中遇到问题主动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等部门报告,以便协调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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