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8-05-23 16:24 浏览量: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问题,但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口流动给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不平衡,"城乡挤" "农村弱"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与此同时,传统的教师编制到校、职称岗位到校的中小学编制人事管理制度,不利于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普遍存在着县域内教师管理体制不顺畅、资源配置不合理、主管部门与学校教师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成为导致教师流动性差、城区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同时制约着农村教育的发展。因此,需要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出台《实施意见》目的,就是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解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打破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瓶颈,为促进校长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着眼县域实际,整体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坚持妥善推进。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坚持部门联动。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意见》实施范围是哪些?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泉州市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创新完善编制管理机制。将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的事业编制统一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城镇化进程、教育均衡发展和中、高考综合改革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妥善应对人员紧缺问题。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按校核定后,交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水平核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办法。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区域中小学校人员规模控制数总量,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四)统筹优化教师资源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岗位总量内,根据事业发展状况、人员情况、学科结构、交流轮岗需求等因素,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向同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职数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核定的中、高级岗位应保留一定数量用于教师交流的评聘,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五)全面推行交流轮岗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组织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六)深化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机制,形成教师合理竞争,克服职业倦怠,增强教师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促进岗位职责的有效履行,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七)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适岗能力,将课时量标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加强考核权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工资分配以及续订合同等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并按低聘或转聘后的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岗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此次改革任务重、责任大,在改革中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要抓好试点,稳步推进改革;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规范程序,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要加强督查,确保有序推进。
六、改革中如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中小学教职工是改革推进实施的主体,要树立改革推进依靠广大教职工、改革受益者为广大教职工的理念。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申诉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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