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福建省“黑校车”常态化整治情况工作方案》,强化全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黑校车”事件发生。根据《泉州市“综合查一次”组织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中旬。赴各地抽查时间由检查组临时确定通知。
二、联合抽查方式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全市配备校车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抽取辖区内有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比例不低于5%(各县抽取校车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数量最低不少于5)。
三、检查具体事项
(一)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是否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使用标志,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等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未投保强制责任险、本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等违法行为。
(二)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按规定聘用管理校车驾驶人,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是否及时掌握校车驾驶人家庭情况、心理状况等,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是否存在校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是否存在未及时处理的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公共交通企业的营运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非法从事运送学生的营运活动等情况。
(四)抽取的辖区内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是否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一次);是否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每学年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校车联席办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按照检查工作要求,组织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到位,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化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结合此次联合抽查,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教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学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学生、家长安全文明出行、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骑乘超标电动车、不参与“飙车”“飞车”等。严厉禁止学生驾乘无牌、拼装和超标二轮电动车以及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三)严肃责任追究。检查中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规范、校车安全问题突出的校车学校、校车服务企业、抽查发现的“黑校车”,将采取惩戒措施;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检查结束20日内,市教育局将在局官网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来各地校车联席办尚未组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也要参照市级做法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抽查总结材料(附官网公示链接)报送我办。原则上,市、县两级均于10月中旬前完成。
联系人:薛闽,联系电话:22782905,邮箱:xak@qzedu.cn。
泉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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