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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意见的公告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制定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意见的公告
状态:征集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3-02-212023-02-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拟定了市属义务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泉州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

三、征集方式

您可直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反馈, 征求意见邮箱:jgk565@126.com。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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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活动期间(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共收到8位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其中1位网友对“寄宿生是否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其余7条与《泉州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征求意见事项无关,我局将反馈给相关部门核实。

下一步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联合行文向市政府报批,对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感谢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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