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泉州市第三十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比赛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2024-07-01 23:49 浏览量:

泉文旅〔2024〕133号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小学:

  为深入推动南音保护传承,推进闽南文化进校园,经研究,拟于7月下旬举办“泉州市第三十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均具参赛资格(往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参加新组别比赛)。报名时应提供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号,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二、报到及比赛地点、时间

  (一)领队、评委报到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后召开领队、评委会,并以代表队为单位集体抽签确定参赛顺序。

  (二)选手报到、比赛时间

  1.中、小学组演奏决赛

  第一天下午2:00-2:30报到,比赛。

  2.小学组演唱决赛

  第二天上午8:00-8:30报到,比赛。

  3.中学组演唱决赛

  第二天下午2:00-2:30报到,比赛。

  三、演唱比赛规则

  (一)报名时自选两首《泉州南音基础教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第一版)“南音选曲”中20首传统曲目或其他创作曲目(片段,时间均限定5分钟内),代表队内部选手选唱的同名曲目不超过50%。

  (二)演唱比赛的伴奏由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负责,市直、各县(市、区)参赛选手赛前自行联系泉州市南音传承中心伴奏事宜。联系人:陈祝平,联系电话:15959961251

  (三)为方便伴奏,以市直、县(市、区)为单位抽签决定演唱比赛顺序,同一单位选手必须在大会报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并确定参赛曲目,单号演唱报名时的第一首曲目,双号演唱报名时的第二首曲目。

  四、演奏比赛规则

  (一)各县(市、区)选派的队伍不分中、小学,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也可以校为单位组队。本届演奏比赛不设单项奖。

  (二)演奏时间均限定为8分钟以内,曲目自选(指、谱、曲均可)。

  五、评判规则

  (一)评委会由主办单位组成专家库,随机抽专家组成。

  (二)现场比赛设7名评委。7位评委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其余5位评委评分加总后的平均分为选手最后得分。

  (三)由主办单位组建监审组,对比赛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

  六、各项名额分配

  各地按分配类别的名额选拔优秀选手组成代表队,各组之间名额不能跨组使用,演唱、演奏者可以兼报。国家级、省级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以及市级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的南音传承项目校可以增加1个演唱名额。演奏名额按“队”分配,队伍中人员数量不超过6人。

项目名额/地区 市直每校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台商区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开发区
小学演唱(人) 1 3 2 2 2 2 4 4 4 3 3 2 2 1
中学演唱(人) 1 2 2 1 2 1 2 2 2 2 2 2 2 1
中小学演(队)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领队(人)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七、比赛奖项设定

  (一)演唱组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二)演奏组获奖情况视报名数量而确定。

  (三)获得演奏奖的学校(单位)同时获优秀组织奖。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严格按分配名额统一组队参赛及参训,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1名领队于7月19日前报送主办单位。

  (二)所有参赛人员食宿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按计划内人数、天数给予补贴;领队食宿由主办单位负责,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评委食宿、差旅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三)本次赛事全程录制并线上直播。

  (四)请各地文旅、教育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做好选手的选拔组队工作,确保比赛质量。

  (五)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加强对本县(市、区)、本校参赛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同时提醒各参赛学生家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南音比赛报名表请于7月19日前报送至邮箱:

  634043655@qq.com(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逾期视为弃权。

  联 系 人:陈源源、陈烁、张少菁

  办公电话:22505159   22505059

  附件:泉州市第三十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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