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名校长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教规〔202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以上名校长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我局制定《泉州市名校长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3年5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止。《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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