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6-0003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26年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系列活动,本次活动主题是“艺启未来 美润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充分展示美育改革成果,引领新时代学校美育方向。
二、活动项目
艺术节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泉州市第二十四届小学生、第三十六届中学生现场比赛)。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等5个项目。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手工艺制作等4个项目。
三、对象和分组
(一)参加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二)组别: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职组;艺术表演类分为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2026年2月至12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艺术节系列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市级现场评比阶段
2026年4月下旬,将组织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手工艺)现场比赛活动。
2026年5月中旬,将组织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朗诵)现场展演活动。
2026年8月中旬,将组织艺术表演类独奏(管乐)比赛活动。
2026年11月下旬,将组织艺术表演类(戏剧、舞蹈)现场展演活动。
各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本次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实际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产生。
(二)学生艺术作品、艺术表演
各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
艺术作品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艺术表演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六、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珍惜艺术展演机会,加强县际、校际之间交流学习,营造简约精彩、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少年的艺术素养与精神风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在参演节目遴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评选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艺术节氛围。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艺术节特色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其他要求
(一)已获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赛事奖项的节目、作品不再报送。本次艺术节获奖作品将优先作为福建省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参赛选送节目。
(二)艺术表演类共设五个展演项目,同一学校在同一类别项目限报送 1 个节目,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三)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泉州市教育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报送艺术表演节目时,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五)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手工艺)报名日期截止日期为3月25日,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朗诵)截止日期为4月24日,艺术表演类(戏剧、舞蹈)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请各单位对照名额分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泉教育平台(https://yun.qzedu.cn)-评审专区-活动作品报名(艺术)报送。
附件:1.艺术作品和艺术表演比赛相关要求
2.艺术作品名额分配表
3.艺术表演名额分配表
4.艺术作品报名汇总表
5.艺术表演节目报名汇总表
6.艺术表演节目参赛选手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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