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5-00018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25年泉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系列活动,本次活动主题是“弘艺致美·强国有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艺术规律,提升参展节目和作品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努力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坚持守正创新,各地各校要珍惜本次艺术节展演机会,加强校际、县(市、区)之间交流学习,展示美育改革成果,引领新时代学校美育方向。
二、活动项目
艺术作品现场赛(泉州市第二十三届小学生、第三十五届中学生现场比赛)和艺术表演现场展演。
三、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组别: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职组;艺术表演类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其中,小学为普通小学的学生,中学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四、活动安排
(一)各校和县(市、区)开展活动阶段
(二)市级现场评比阶段
1.2025年4月下旬,将组织艺术作品现场比赛活动;
2.2025年5月中旬,将组织艺术表演(合唱、合奏、戏剧)现场展演活动;
3.2025年6月下旬,将组织艺术表演(管乐、民乐)现
场独奏比赛活动;
艺术作品现场比赛、艺术表演现场展演(比赛)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本次中小学生艺术节根据比赛项目设置相关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实际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产生。要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学校、学生参与面广,举办县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书面(音像)总结材料等。
(二)学生艺术作品、艺术表演
各项目按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三)指导教师奖
六、组织管理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及时公示、公布评选结果,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活动严肃性、公正性。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宣传,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艺术节特色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艺术作品和艺术表演比赛相关要求
2.艺术作品名额分配表
3.艺术表演名额分配表
4.中小学艺术作品报名汇总表
5.中小学艺术表演节目报名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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