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4-00408
- 备注/文号:泉教体函〔2024〕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等院校,各市属中(职)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美育工作,提高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美育功能和浸润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新一届泉州市学校美育专家库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范围
1.全市高等院校的美育教师;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美育教师;
3.文化艺术团体德艺双馨的专业人员。
(二)学科领域
1.音乐:声乐、民乐、键盘乐、弦乐、管乐、合唱指挥、合奏指挥等;
2.舞蹈:古典舞、芭蕾舞、民族舞、民间舞、现代舞等;
3.戏剧:南音、高甲戏、梨园戏、木偶戏、校园剧、课本剧等;
4.美术:绘画、书法、篆刻、摄影、雕塑、设计、影视、动漫、工艺等;
5.语言:朗诵(演讲)、诗词、闽南童谣、主持等。
(三)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各高校、市属学校推荐专家人选名额不限,各单位推荐人选按优先次序排列。
二、推荐条件
(一)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全市学校美育指导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艺术专业水平,熟悉学校美育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美育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美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和一定成果,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聘任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小学校聘任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获学科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竞赛市级二等奖及以上人员;
3.获指导本学科专业领域学生或个人专长比赛县级一等奖及以上人员;
4.获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人员;
5.文化艺术团体艺术系列各专业技术二级(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
6.省级以上艺术家协会会员、省级以上工艺大师。
三、推荐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美育专家人选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市属学校按照以上条件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推荐表(附件2)两表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打包一个文档,注明单位+美育专家库)报送我局体卫艺语科,邮箱:twyyk@qzedu.cn,联系人:陈劲文,联系电话:22767196。
四、注意事项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非专业人员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在问题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三)往年有入选泉州市美育专家库的在职在岗人员,在本次征集中,应重新推荐填报。
附件:1.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2.泉州市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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