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3-0037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10-21 01:1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建立美育协同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覆盖全市的市、县两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体系,探索构建课程共建、学术共研、名师共享、人才共育、服务共担“五共”合作模式,发挥公共文化场馆育人功能,推动美育课堂向公共文化场馆延伸,拓展美育学习实践空间,打造“行走的美育课堂”。在已有的15个省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基础上,计划2023年遴选建设一批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建立课内课外有效联动、校内校外优势互补、学校社会有机衔接的协同育人体系。

      二、建设要求

      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要联合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大中小学校,在课程共建、学术共研、名师共享、人才共育、服务共担等5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课程共建。重点围绕红色文化铸魂、传统文化浸润、跨学科创新实践、艺术素养展示等多个方面开发校外美育实践特色课程,注重课程科学性、系统性和趣味性,强化校内外教学与实践统筹衔接、融合创新。各基地要深入挖掘我市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结合学校学生乐团、艺术社团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艺术特色校等美育工作协同联动开展。

      (二)学术共研。各基地要依托现有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深入开展学校美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研究,打造学校美育教科研协作平台,与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小学联合开展美育校外实践课题和项目研究,形成一批在全市及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校美育科研成果。

      (三)名师共享。各基地要积极整合区域名师资源,每年组织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开设专题美育讲座不少于1场;选派不少于2名优秀艺术工作者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参与美育教学工作,扩大优质专业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人才共育。各基地要面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提供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空间。利用基地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不少于5所学校。每年免费或优惠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生艺术展演、专项展示活动不少于1场次。

      (五)服务共担。各基地可按照相关规定每年招募学生志愿者参加讲解、导览以及展演场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树立服务社会正确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目的。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资质。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法登记的机构。)

      (二)遵循原则。申报单位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和公益性原则。

      (三)申报范围。申报单位是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的公共文化场所(单位),包括博览展览、表演艺术、群艺活动等3类。

      1.博览展览类:包括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非遗馆等。

      2.表演艺术类:包括剧院(音乐厅)、文化技艺传习所等。

      3.群艺活动类:包括文化馆、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

      (四)活动场所。申报单位成立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每期能同时容纳200名学生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有可供学生集中见学、体验、休整的场馆场地,功用齐全、布局科学合理。原则上须具备满足大型客车双向顺畅通行的道路及停车场。

      (五)合作事项。申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校外美育教学、实践活动等,同时在学生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开发、教师教科研项目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六)优惠政策。申报单位能够为学校、学生提供免费或最大程度优惠的服务和资源,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在校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参观、学习和展演。

      (七)安全保障。申报单位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3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四、组织实施

      (一)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分配名额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各3个,其余每个县(市、区)2个,市直相关单位若干。

      (二)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专家提出拟入选名单。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确定首批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认定并公布名单。

      (三)各地要制定依托辖区内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开展有关活动的管理措施,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进行评检,实行动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加强对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校外美育实践活动的宣传,扩大影响,交流经验。对积极承接校外美育实践活动、支持学校美育实践的基地,各地要面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广泛宣传,树立美育实践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美育实践基地的美誉度,进一步吸引更多校外单位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为学校美育提供更多优质社会资源。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于2017年入围的福建省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直接纳入本批次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不再参与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10月31日前将市级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五份)、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照片以及场馆室内外多角度照片,不超过15张)、基地指引和汇总表报送我局体卫艺语科,电子版材料(文件名注明县<市、区>及基地名称)发至邮箱:twyyk@qzedu.cn,联系人:陈乐明,电话:22767196。

      附件:1.泉州市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2.泉州市校外美育实践基地申报汇总表
         3.泉州市校外美育实践基地指引模板
         4.泉州市入围福建省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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