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23-00408
    • 备注/文号:泉教组〔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12-16 00:5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持续发挥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效用,帮助优秀青年教育管理干部进一步凝练教育理念,提升教育教学、办学治校能力,塑造一批能够引领所在区域中学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青年专家型校长,为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启动泉州市第四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泉州市中学校级副职、优秀年轻中层干部。

      二、选拔名额及方式

      (一)选拔名额

      从全市中学校级副职、优秀年轻中层干部中遴选30名作为培养对象。

      (二)选拔方式

      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初选工作,按照总名额1:3的比例,下达90个申报名额数至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详见附件1)。按照1:1.5的比例通过笔试与在线测评的方式选拔45名入围面试人选。通过面试确定最终人选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第四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期望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强烈愿望,品德高尚、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

      2.模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创新;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承担学校管理任务,在现岗位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执行能力。

      3.作风民主,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和主人翁地位,推进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主动争取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作风优良,积极帮助学校争取政策支持与资源支持。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注重团结,廉洁自律。

      5.热爱教育,拥有教育情怀,培养完成后承诺在泉州从事学校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最低服务期10年)。

      (二)资格条件

      1.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熟悉中学学段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成长为校级正职潜质。

      2.原则上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原则上应该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有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1)师德考核或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

      (2)受党纪、政纪、校级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3)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事项。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对象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任职文件,以及申报表中提到的关于反映个人管理水平和教育思想的标志性成果,或所在学校发展的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市直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并由核验人署名签字确认)。

      (二)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中学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实行审查签名负责制,审查结束,将符合条件者名单进行公布。根据学校推荐、申报对象提供专业发展和个人素养能力材料,由相关专家审核材料,并写出简要评审意见。

      (三)能力与业绩评定

      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从履职能力测试、基本素养测评、述职答辩三个维度分别进行量化评价。

      1.履职能力测试(笔试):试题设置有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针对申报人教育教学及管理理论积累,沟通协调、问题分析解决、领导力等方面履职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2.基本素养测评(在线测评):对申报人自身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个人基本素养和管理风格等进行分析,结果仅作为选拔的参考依据。

      3.现场案例分析(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形式,由6-8位申报人组成小组进行集体面试,专家对申报人展现出的组织沟通、口头表达、辩论说明等能力进行观测,综合考察候选人的教育理解与价值观、沟通协调风格、创新思维等基本素养。

      (四)结果公布

      泉州市教育局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确认,并组织签订培养协议。

      五、培养方式

      为进一步锻炼全市教育系统年轻干部,打造优秀校级干部队伍,经多方调研,对本次“领航团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本批次培养周期为1年,培养对象为30名青年教育管理干部,具体培养方案详见附件4。

      六、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作为全市教育系统重要人才培养项目,对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履行好各项程序,公正、公开开展选拔工作,确保把思想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潜力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加强选拔管理,严肃选拔纪律,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在选拔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或弄虚作假的申报对象,取消其申报资格。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选拔,泉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此次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明确时限,按期报送。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推荐对象要在本县(市、区)和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泉州市教育局。推荐材料最迟于2023年12月22日前通过 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28,电子版(汇总表、申报表)发至邮箱zzk@qzedu.cn;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22755266。

      附件:1.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表
         3.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
         4.泉州市第三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培养培训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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