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2601-2024-00238
- 备注/文号:泉教函〔2024〕1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答复类型:B类
陈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中晚自习纳入课后延时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地感谢您对课后服务问题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课后服务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配套举措,是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泉州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双减”工作落实,“双减”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多次报道。特别是为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我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文明办、总工会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课后服务管理。晋江市探索推出教师爱心家庭晚餐、开辟教师爱心休息室、推行弹性上下班机制、为教师子女放学后提供看护等关爱教师新举措,石狮市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五有”措施关爱保障教师,均入选教育部“双减”典型案例。
一、关于将高中晚自习纳入课后延时服务收费问题
1.根据发改委反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服务费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高中不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不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不属政府定价范畴。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规定:“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据此,晚自习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也不得收费。
二、关于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待遇问题
1.加强师资配备。我局注重部门联动沟通,健全编制保障机制,近三年市、县共核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8816个,推动全市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步以核增编制推动保障高中教职工配备,要求县(市、区)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加强对县域内教师编制和岗位的统筹,用好用足用活编制,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2.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十四五”以来,我市推动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法定要求的基础上,将惠及范围扩大到高中及幼儿园。以市直学校为例,高中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1.6万元提高到2.35万元,同时引导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绩优化收入分配,推动增量绩效向教学实绩好、工作量多的教师倾斜。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强高中晚自习相关政策的呼吁和推动,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泉州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玉霖
联 系 人:玄甲红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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