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11-18 11:16 浏览量:

各分、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委文明办,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委、安监局等部门决定,今年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现将《2015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公安局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5日

2015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形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秩序、携手治理交通环境、切实提升文明交通水平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针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前期预热阶段(11月上旬到中旬)
  1.广泛开展居民普法宣传。各地司法行政、公安部门要将涉及百姓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宣讲纳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结合"法律六进"和交通安全"五进"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队深入到社区、农村等开展"文艺下乡"、"服务下乡"活动,以播放警示片、文艺表演、法律咨询等方式,着重开展"危险驾驶罪"的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公安部门要以全身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学生安全知识电视大赛为契机,组织组织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学生"知危险,会避险""守规则,保安全"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举行国旗下讲话、知识讲座、图片展览、主题班会等活动,切实送交通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大力宣传"五不五要"、"六不六要"交通安全常识,让学生知危险、会避险,让家庭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交通意识。
  3.强化源头交通安全警示。各地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力量组成宣传小组,对辖区所有公路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校车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一次"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知识讲座、观看专题宣传片、签署承诺书等方式,组织企业管理人、安全责任人和客货运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全覆盖宣讲,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各地交通、安监部门要在源头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漏洞多、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内部安全教育制度和"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向每一位驾驶人告知刑法新规定、发送一次主题短信,并结合驾驶考试制度改革,组织驾驶培训机构对驾校学员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理念集中宣传、强化培训。
  4.丰富宣传阵地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具体实际,结合《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内容和阶段工作重点,印制宣传单、宣传挂图、折页、举报贴纸等至少2种带有"122"标识的宣传资料,在社区、农村、客运场站、执法服务站和对外办事服务窗口等地广泛张贴宣传。同时,通过单位自有的LED电子显示屏、网站弹出框、固定式宣传栏、辖区楼宇电视等方式密集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5.联合开展严重违法专项整治。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以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组织开展逢五逢十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加大16时至次日8时特别是午夜、凌晨等事故多发时段的巡控力量,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农村道路启动农村劝导站、执勤点,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大数据信息研判互通,加快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交警执法站建设和缉查布控卡口设备联网接入,并依托辑查布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发生量大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处突出违法行为。
  (二)集中宣传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4日)
  6. 举行"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广场宣传活动。12月2日当天,各地文明办、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联合以"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辖区车站、城镇广场、学校等人流量大的场所举办一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醒目主题标志、邀请社会名流参加、组织媒体全程报道、组织文艺表演、举办现场咨询、举行签名承诺、交通志愿劝导、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提升"122"品牌效应,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7. 策划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公安部门要提前整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强化公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安全出行的自觉意识。一是落实公益广告刊播机制,以滚动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播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相关消息和主题提示。二是要开辟122宣传专栏、专版,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用足版面和篇幅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形成集中报道声势。三是至少开展2次记者随警作战宣传活动,集中曝光违规企业和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声势。四是以开展2015年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为契机,策划组织122主题联播,邀请相关部门领导走进直播间参与宣传活动,与群众交流互动。
  8.扎实做好交通安全提示。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单位官方网站、"双微"(微博、微信)平台,统一组织"全国交通安全日--危险驾驶随手拍"、"全国交通安全日--交法微课堂"、"交通文明我献言"等主题活动,向社会推送"122"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信息,引导网民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并利用短信发布平台向本单位员工发送1条交通安全出行提示短信,强化文明出行理念。各地公安部门还要通过交通安全短信发布平台向辖区所有驾驶人、客货运从业人员和农村"五长一员"等重点群体发送至少一条的交通法规政策、冬季安全行车常识、交通安全提示等信息。
  9.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地文明办、公安部门要负责协调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结合地区实际,开展以路口引导、车站服务、扶助事故受害者等为重点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交通安全宣讲、交通违法劝导、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礼貌乘车,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同时,组织驾校学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事故受害者家属、青年学生、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宣传教育。
  (三)后期推进阶段(12月5日至15日)
  10.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各地文明办、公安部门要以 "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为契机,排查修缮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依托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宣传牌、农村交通安全服务站(劝导站)集中展示、张贴主题海报、宣传画和宣传标语,依托县电视台、广播站、乡村广播(大喇叭)播放交通安全提示语,争取覆盖到全部乡、镇和行政村。
  11. 开展文明交通大展示。各地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文明办、公安、交通、体育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泉州市2015年''文明交通好司机''竞赛和百日无交通违法车辆车主奖励活动",通过微博、微信策划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身边的好司机"微话题讨论、访谈和曝光活动,展示本地参赛"好司机"的个人风采,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
  12. 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及文明交通驾驶人、志愿者评选活动,公开表彰一批文明交通先进单位、个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名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参加文明交通倡议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降速五公里"、"系上安全带"、"送头盔下乡"等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联合部署。各地公安、文明办、教育行政、司法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作为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本部门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联合开展专题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做到"统一主题、部门协同、细化方案、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理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加强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在近年来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形式,围绕年度主题,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工作实际,推出有本地特点的主题活动。要强化品牌意识,主题宣传品要统一使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标识(Logo)。要积极利用市场化、项目化模式,发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安全活动,制作高品质宣传品,开展有效宣传。要通过122主题活动,形成可持续传播的、受群众欢迎的交通安全文化产品。
  (三)总结经验,上报信息。各地要认真收集当地开展宣传工作情况(照片、总结等),按照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收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前期宣传工作情况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122当天主题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日前上报,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联系人:李振宇,联系电话:28018063)。


泉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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