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5-08-25 11:03 浏览量: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高等院校,市直学校:
  天津港区"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省教育厅下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15]17号),泉州市委郑新聪书记8月15日作出抓好全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批示。为落实各级领导批示精神,保障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深入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实验室等区域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点管理,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有针对性的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实验室管理规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要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程,实现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确保存放安全、操作规范、应急科学、处置及时。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购置管理规范,对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实时检查监督,使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完整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使用登记账与实物存量之间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将危险化学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校级和中层领导以及一线的管理员都要指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人,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工作业绩考核,确保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于危险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管理要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其他危险品管理要做到"双人、双锁",实现"四无一保"目标,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四、做好废弃实验室及其相关设施处理的审批、监管。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及其相关设施,要彻底清查废弃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在确认实验室不存在各种隐患之后,按照相关程序,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拆迁施工。
  五、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列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按规定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待遇,将特殊岗位的工作列入教师量化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将实验室等存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作为视频监控的重点部位,加强技术防范;积极推进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时上传,实现动态管理,随时随地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状态及其变量。
  七、市属高等院校、市直学校要认真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闽教安[2015]17号)文件的精神,在9月10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第5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表报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报送当地教育局,市属高等院校和市直学校报送泉州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
  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学校实验室等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督促检查,真正了解实情,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学校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序号 危险物品名称

是否剧毒品

数量 监管人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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