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我市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保障。
二、工作目标:围绕“教育强市”目标,贯彻“科教兴市”战略,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提高“双高普九”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不断推动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健康、协调、持续科学发展。
三、具体任务:
(一)推进“双高普九”进程,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1、推进“双高普九”进程。小学计划招生8.5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9.8%以上,初中计划招生11.3万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98%以上。洛江区“双高普九”接受省级评估验收,指导泉港区“双高普九”迎接省检工作。对洛江、惠安、德化3个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指导丰泽区接受省级“对县督导”评估,力争达到优秀水平。启动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试点。加大扫盲工作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对新增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监测,做到“一堵二扫三提高,”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情况调研,加强城市发展新区学校规划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实施城镇中小学校扩容建设工程,扶持15所农村寄宿制小学配套建设。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鼓励扶持创建标准化学校,开展农村“合格学校”创建活动,推动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均衡配置。创建15个小学“十配套”达标乡镇,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公办学校之间“深度融合、捆绑发展”和“挂钩帮扶”的合作发展模式,逐步实施教师交流制度,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学校共同发展。指导丰泽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定试点工作。
3、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平等、融入、成才”的工作理念和思路,认真贯彻《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员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改进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政策,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部队子女入学工作,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区域内适龄儿童剧增出现的教育问题。加大初中“防流保学”工作力度,降低初中流生辍学比例。
4、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市幼儿园计划招生8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85%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96%以上。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幼儿教育教学管理,着力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创建3所“省优质幼儿园”、3所“市优质幼儿园”,抓好1-2个点的0-3岁幼儿早教实验基地工作。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3%以上,加强三类残疾儿童鉴定工作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推动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5、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扩容增量、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为重点,推动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中心等规模职业学校的建设,筹备创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6000人,环比增招4000人,普职招生比例力争达到6:4。加强“双师型”师资共建工作,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扶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加强助学金申报、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绿色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培训3.5万人。开展远程教育,推动继续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
6、扩大普高优质教育资源。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中零增长的招生政策,2008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调整为5400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以上,全市达标高中达到75所,占普通高中学校数的70%以上,达标中学招生数达到全市普通高中计划的85%以上。鼓励民办学校申报创建达标中学。
(三)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7、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发展。支持以华侨大学、仰恩大学、泉州师院为基础的本科教育,支持黎明职业大学创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协助泉州医高专等4所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做好迎接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桐江学者计划”,提高师资水平,提升办学内涵,促进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做强做大泉州高等教育。协助做好民办高校规范招生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帮助解决我市高校办学发展存在的问题。
(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8、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拓展德育工作渠道、丰富学校德育内容。围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全国第六届农运会、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双拥模范城市创建等工作,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深入开展“关爱生命”教育和“好书伴我成长”读书活动。组织广大师生学习地震灾区师生在抗震救灾中的勇敢行为和奉献精神。加强对“问题学生”遵纪守法和行为规范教育,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
9、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新课程修订标准,开展新课程师资市级培训,重视普通高中新课程与高考改革的衔接,加强课程改革教学质量监测。注重发挥课改基地校、样本校的带动辐射作用,广泛开展校本教研,推进学校、区域之间的研究合作,关注和扶持农村学校实验工作开展。加强对薄弱课程实施的管理和督查,注重挖掘利用泉州地方特色课程资源,大力推进“闽南文化进校园”,发挥学校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重要作用。对50所市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6所省级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开展跟踪督查。
10、强化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课程计划(方案)》,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时间,以“优教、减负、保质”为目标,健全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动态管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学习方式,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全面推行初中电子学籍管理,启动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使用,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书面作业量,认真落实“减负”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心理压力,保障学生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和休息时间,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11、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进一步加强市教科所、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逐步配齐配足学科教研员。坚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广泛开展课题研究、校本教研和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服务促进一线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强化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业务指导,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供专业支持。
12、深化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小学推行“等级+兴趣特长+鼓励性评语”评价方法,加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记载、使用和管理工作,初中实行“学业考试等级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阅卷、录取咨询的方法,组织开展200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课程测试和等级评价方法。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招、定向、择校、特长生和保送相结合方法。2008年市区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招生比例扩大到50%,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定向生招生比例不低于30%。规范各级各类考试,建立严肃、规范、公正、公平的考试制度。
13、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切实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强化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课程的落实,以课改为突破口推动学生健康教育开展,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确保学生在校体育活动、课外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时间,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学校体、音、美比赛活动,发挥赛事活动对学校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坚持面向每一个学生,大力推动“2+1”(两项体育技能、一项艺术技能)等校园文体活动普遍开展。主动协助全国第六届农运会筹委会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管理督查,建立落实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学生健康、活泼、全面发展。
14、规范语言文字应用工作。以推广普通话、规范文字应用为重点,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的执法行为。开展泉州市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继续组织全市国家公务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认真做好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准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文字使用定点检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的检查、考核和评估。
(五)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
15、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督促县级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比例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工资总额1.5~2.5%的规定。执行新颁的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惠民政策规定配套资金。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建筑安全质量排查,结合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逐步消除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建筑,提高学校校舍建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规划进度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两个教育项目。扶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配套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
16、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依照国家政策和上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借读费、职业教育助学金、高等学校助学贷款等各种惠民惠生政策规定,并制订各种保障落实、规范执行的制度措施。在普通高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减免比例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继续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17、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督查机制。坚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和落实“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三项督查、考核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发展教育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学校装备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8、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在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百校通光纤”工程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广农村学校远教工程“堂堂用”工作,提高远程教育工程三种模式在农村中小学的普及应用。以教育信息化带动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电教室等项目建设。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建设,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验研究,加强和丰富市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
19、进一步提高学校装备水平。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学校图书资料、体音美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专用活动用房配置建设的指导,推广教学光盘在农村中小学的应用,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标准、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开展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保证配备质量,努力降低配备成本。严格控制学生统一着装范围,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参加学生平安保险。
(七)突出以人为本管理,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20、重视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校长工作会议精神,以培养一个好校长、带出一个好班子、建设一支好队伍、办出一所让人民满意的好学校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校长读书班和专题培训学习活动,深化泉州市“中小学优秀中青年校长”和中小学校长(园长)培训工作,强化校长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管理思想,强化校长深入教学第一线、关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办学管理水平。组织评选和奖励一批优秀中小学校长。
21、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爱生、奉献”的师德修养。继续实施“百千万”园丁工程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新教师见习期、中小学班主任、学科专任教师业务等培训工作,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层次,推进中小学教师网络继续教育,广泛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师教研,不断提高广大教师专业水平。组织特级教师巡回讲学,有步骤地推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教师的交流合作,深化教师对口帮扶、交流、支教活动,提高以农村学校为重点的整体师资水平。
22、加强对教师的民主人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深入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关心教师生活,慰问困难教师,努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帮助教师减轻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机关干部职工和市直学校教师计生管理工作。
23、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市直学校校级干部的考察、选拔和交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用补充教师,进一步落实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教师聘任制。加强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规范做好教育人事代理,积极探索和稳妥推进解决农村教师“超编缺人”问题的方法、途径和措施。指导鲤城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城同薪”省定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八)坚持依法治教管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协助市属高校稳定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民办大中小学招生和收费的监督管理,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到位”的原则,督促中小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审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5、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为民办学校提供支持服务,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规范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公办学校入学为主。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开展督导评估和年度工作检查,依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规模、收费标准和学籍管理的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需跨县(市、区)招生的,应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加强民办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规范管理。协助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
26、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程。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加强师生抵御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保障师生安全的主题教育宣传。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学校稳定,深入推进 “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7、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健全局党组、机关党委、基层支部、党小组、党员学习制度,强化党员干部党性观念、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机关党建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促进机关和学校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抓好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与管理,深化开展“三级联创”党建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8、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行政审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教材发行、职称评聘、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热点敏感工作的监管,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廉政专题学习和纪检监察工作例会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市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教意识。
(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9、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依照“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推动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公仆作为日常工作准则,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工作配合,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机关办事效益。认真落实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扶持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应用平台,实现与县、市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办公联网。
30、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和财务管理,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作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机关的预算约束和车辆管理使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减少会议支出,节省日常经费支出,尽量降低办公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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