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教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基〔202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小学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内设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持续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化县域内校级领导、教师交流调配,实现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动态调整,解决师资区域不均、流动不畅和学科结构失衡问题。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降低中小学编外合同教师占比,探索通过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管理或组建人才集团等方式保障幼儿园教师招聘需求。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考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放权由具备条件的学校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按要求备案。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快教师职称评聘改革。下放职称评聘权限,赋予学校职称自主评聘权,推动由具备条件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政策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标准,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推荐或聘用高级职称和岗位。落实学校对岗位设置和教职工岗位聘用的自主权,由学校在核定岗位职数内按政策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细化职称评聘量化标准,自主组织岗位聘任工作,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和聘后管理,推行校内竞聘制度,鼓励学区或县域内“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通过跨校选聘等方式自主择优聘用教师。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加大职称评聘力度,促进优秀教师坚持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赋予学校课程教学改革自主权,支持学校在国家课程框架内,结合实际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创造性地探索适合本校学生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校本课程的内容报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地位,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改试验、成果推广。依法保障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实施有必要的教育惩戒,确保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学情分析,实施精准教学,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推进特殊儿童融合教育。持续推进“双减”工作,积极开发丰富课后服务课程,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激发学生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动态建立各类“进校园”清单制度,学校有权拒绝未列入清单、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进校园”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教育评价体系。制定市级基础教育质量评价细则,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等学段质量标准,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准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倾向,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用好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整合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机制,推动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地生效。将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达标晋级认定的前置条件之一和校长考核任用、职级评定、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队伍激励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长效联动机制。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新增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根据办学水平督导评价结果向办学成效或质量提升显著的倾斜。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注重教师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果,在绩效分配上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健全教师正向激励体系,加大对优秀校长教师的宣传力度,持续公布泉州市“教育世家”、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保健待遇。学校同步构建完善精神荣誉和教师激励体系,强化人文关怀,组织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和教师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幸福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优化教育经费使用方向,推动教育经费使用结构重心从硬件设施建设逐步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等转移。落实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拓宽教育经费渠道,积极筹措教育发展基金。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规定严格落实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实行控制数内的学校人员经费总量包干,按照现行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工资总量,以学校为单位实行人员经费包干,提高学校自主分配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发挥名优校带动作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打造新一批“名优校”,发挥“名优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城乡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办学差距。加快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5G+”专递课堂,形成“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模式,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通共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压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责任,“一县一策”加快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深化初中教育综合改革,遴选一批义务教育“新优校”,发挥示范性高中辐射引领作用,擦亮“泉有优学”教育名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加强思政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打造特色党建,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做好中小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职称评聘、经费使用、招生入学等重大事项,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学校要注重文化建设引领,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载体、方式,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落实“一校一章程”,增强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营造民主氛围,激发和释放广大师生活力,全面提高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落实职责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出台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配套文件,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规划布局、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学校办学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学校要建立与社会沟通联系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换届制度、例会制度,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加强分类管理,精准定向赋权,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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