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14〕2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的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以下简称"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和学段学科情况,以及学校布局,认真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比例,分阶段分批次组织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和缺编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有序组织校长教师校际交流,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按照《意见》要求,各(市、区)要结合实际,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应先易后难,先实行分片区交流,逐步扩大交流范围。各县(市、区)在2015年3月份前要制定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4月份学校制定完成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及应交流校长教师的摸底工作,5月份确定2015年应交流校长教师的造册工作。各地要在汇总、核实的基础上,在暑假前将交流的名单向社会、学校、教师公布,2015年9月新学年开始实施。

  三、完善教师管理体制,落实"六个统一"

  各县(市、区)要根据《意见》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师资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师"县管校用"。积极采取措施,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体制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各县(市、区)要成立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构,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研究解决交流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的本地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方案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强县"、"对县督导"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要将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管理,规范交流工作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防止腐败现象产生,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11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