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04-30 00:00 浏览量:
泉政办〔2008〕20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提高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泉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办公会议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吕炜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办公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关继任者接任,不另行文。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办公会议联络员。

  二、办公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办公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分别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市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三)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五)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六)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九)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十)市文化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一)市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订。

  (十三)市电子政务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具体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办公会议

  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依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办公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市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即时通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市政府审定和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办公会议和市政府。

  办公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办公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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