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4-00281
    • 备注/文号:泉教高〔20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17 00:4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高职高专、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开展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技能名师工作室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

      (一)遴选范围

      面向我市职业学校教师,培育50名左右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主导本专业建设,在本专业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的市级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所在专业曾获省级以上综合性改革项目立项建设(如“双高计划”、专业教学资源库、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等)的专业带头人优先认定。历届已入选过市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的不再纳入遴选范围,有出现过师德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推荐。

      (二)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按照入选国家职业本科试点、国家和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等因素综合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校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统筹本校申报的专业领域推荐人选。

      (三)申报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理念先进。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专业带头人。

      3.具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师资格和副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经验。达到《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中级以上条件。

      4.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或实训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承担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实习实训指导,同时具备满足以下条件2项以上:

      5.优先推荐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相关专业。

      (1)在区域和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担任省级及以上行指委、教指委委员,或者担任市级行业协会(学会)副会长及以上相当的职务。

      (2)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3)参与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前3位)。

      (4)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

      (5)省级“双高专业群”、市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核心专业、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核心专业核心成员(前3位)。

      (6)省级产业学院、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核心成员(前3位)。

      (7)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者指导学生(第一指导人)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以上奖项。

      (8)主持或者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或者主编或者参编(前3位)出版专著或教材1本。

      (9)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技能型相关的荣誉称号。

      6.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业务指导能力。能起辐射带动作用,并指导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得奖项。

      7.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推荐程序

      从校级专业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各校要公开申报条件、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填写《泉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表》和《泉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3)。非市属中职学校需经过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二、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工作室遴选

      (一)工作目标

      培育20个左右涵盖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作用发挥明显、效果突出的市级技能名师工作室,推动工作室在优质师资培育、技能竞赛指导、技能传帮带、专业建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条件

      工作室所依托的专业应紧密结合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体现学校的优势专业、特色专业,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

      2.工作条件

      申报学校需为工作室提供专门工作用房,配备办公家具和设施,同时提供工作室成员集中学习交流、课题研讨的会议室和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的配套适用的实验场所和操作设备(佐证材料需附上3张工作室场景照)。

      3.人员构成条件

      工作室领衔人1名,成员5-8名,实行领衔人负责制。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或者培养对象)3-5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2-4人。

      4.工作室工作成效要求

      (1)助力专业内涵建设。工作室团队能够准确把握产业发展人才供求变化趋势,紧跟技术进步,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计划,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共同考核评价学习成效,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专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团队结构合理。以名师为核心,组建专业教师团队,分发挥名师和企业技术能手传帮带作用,着力增强名师工作室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操技能,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有效解决“理实一体化”问题,促进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形成结构合理、梯次有序、理论知识扎实、技术技能过硬的优秀教师团队。

      (3)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由工作室引领,组建若干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社团(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

      (4)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以工作室为纽带,大力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引企入校、送教进厂、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不断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协同创新。

      (5)注重产学研合作。坚持需求导向,面向生产、教学、服务一线,发挥名师工作室成员协同优势,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积极组织师生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改进、科技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活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学设计及评价体系,形成贴近生产企业、贴近教学实践、目标明确、效果明显的专项成果,推动名师工作室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5.领衔人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具备本专业领域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级及以上。

      (3)了解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政策,重视专业学习提升,关注专业应用技术发展,熟悉专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新工艺,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教育理念先进,有较强课程及教材建设能力,胜任项目引领型、技术引领型及其他理实一体型课程教学,突出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培养,重视贯穿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协作意识等核心职业素养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好。

      (4)具有较强的技能和教科研能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2项。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匠、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技能型相关的荣誉称号。

      ②在行业影响力大,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③省级及以上行指委、教指委、行业协会(学会)担任副主任职位以上。

      ④具有最高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能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⑤本人获得省级以上专业相关技能大赛(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一等奖以上。

      ⑥本人作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⑦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赛三等奖以上。

      ⑧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并形成成果,或者主持过地方企业专项技术攻关及工艺改进,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⑨本人在行业领域就较大影响力,如非遗技艺传承人等。

      (三)申报评审办法

      1.申报要求

      (1)各校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已获得历届泉州市职业院校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推荐。

      (2)各校可推荐申报工作室不超过2个(含联合申报)。

      2.申报程序

      (1)学校推荐申报。由各校负责遴选推荐,申报专业应按照教育部明确的专业名称申报并遴选符合条件的领衔人,填写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工作室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和附件5)。非市属中职学校需经过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2)审批命名。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评审、公示,最终对确定的工作室建设项目予以公布。工作室名称统一以“专业名称+主持人”命名,规范名称为“泉州市职业学校XXX专业XXX技能名师工作室”。

      三、有关要求

      1.各职业学校要认真组织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公开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2.各校统一报送相关材料。7月22日前,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申报书、佐证材料、推荐表)送至市教育局(高职院校送至高教科,中职学校材料送至职成教科)。电子版材料分两个文件夹:“专业带头人申报材料”、“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材料”,内容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及佐证的word版本和pdf扫描版。(高职院校发至高教科邮箱,中职学校发至职成教科邮箱)。

      联系人:林明儒,联系电话:0595-22799607,电子邮箱:gjk@qzedu.cn(高教科);龚佳阳,联系电话:22782571,电子邮箱:zck@qzedu.cn(职成教科)。

      附件:1.泉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泉州市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4.泉州市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5.泉州市职业学校技能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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