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6-2021-00365
- 备注/文号:泉教高〔2021〕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5
各县(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管理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管理,进一步提高实习质量,确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各类沟通渠道,完善沟通联系机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实际困难。
二、开展专项检查
(一)自查自纠
各校要对照《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要点》(见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学年度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报告,含:本学年度学生实习工作总结、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下一学年度实习工作计划等。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高教科(联系电话:22799607,邮箱:gjk@qzedu.cn),中职学校报泉州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电话:22782571,邮箱:zck@qzedu.cn),技工学校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2198169,邮箱:zjk22198169@163.com)。
(二)检查抽查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范纳入期初工作检查重要事项(见附表2),并适时进行抽查,督促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要点
2.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对照检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泉教高〔2021〕18号附件1
泉州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自查要点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是否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6.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7.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8.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9.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安全职责。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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